第一章 總則
為進一步加強延安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面試考官管理,逐步建立高素質、專業化、規范化的面試考官隊伍,著力提高面試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學性,依據《延安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關于建立人力資源面試官庫的通知》相關要求和有關制度,制定本管理辦法。
本辦法規定了延安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以下簡稱平臺)面試考官認定條件、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等內容。
第二章 認定條件
(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類專業技術人才。
(二)企事業單位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及服務的專業人才或具有一定年限的機關工作經歷。
(三)省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中長期從事人力資源服務業的專業人才。
(四)省內外人力資源服務業領軍人才優先入選。
第三章 任職資格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持原則、廉潔奉公、作風正派、辦事公道,職業道德良好,能夠獨立參與人力資源等相關專業服務的相關工作。
(二)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較高的理論研究,具有較強的創新創造能力和社會影響力的專業人才。
(三)自愿參加人力資源服務業咨詢評審工作,正確把握國家及省、市人力資源有關政策、行業規范,遵守評審紀律,認真履行職責,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入選面試官庫: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近三年內受過刑事、行政處罰和行業懲戒的,或有其他不良記錄的;
3.平臺認為不能入選的其他情況。
第四章 認定審核與入庫
符合條件的人員按自愿申請原則,由平臺組織專家對申請人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在延安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延安人才網進行公示,對經公示無異議的面試考官,由平臺錄入面試官庫并發放聘書。
第五章 義務與權利
獲得延安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面試考官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一)所提交申請材料應真實有效,不得弄虛作假,一經發現取消入庫資格;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執行公務員以及事業單位錄用制度的有關規定,恪守職業道德,嚴保工作秘密;
(三)加強面試工作相關政策和業務知識的學習,接受面試考官業務培訓;
(四)服從平臺的工作安排,不得有影響面試公正性的行為,客觀公正參與面試工作;
(五)遵守面試工作有關紀律和程序要求,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社會各界和考生的監督。
第六章 面試考官資格管理
面試考官資格有效期三年,期滿由我平臺審核,審核合格的繼續認定其面試考官資格;審核不合格或超出有效期未經審核確認的,面試考官資格自行終止。
聘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平臺取消面試考官資格,收回面試考官聘用證書,并進行公示。
(一)本人原因申請不再擔任面試考官的;
(二)其他原因不宜再擔任面試考官的;
(三)違反招聘錄用考試紀律,泄露工作秘密,徇私舞弊的;
(四)評判顯失公正,造成惡劣影響的;
(五)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排或不按規定參加面試工作的;
(六)有違法違紀行為,受到刑事處罰、黨紀政紀處分的;
(七)違反《面試考官工作紀律》的(見附件)。
第七章 附則
本辦法由延安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延安市中小企業人力資源服務平臺)負責解釋。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附件:面試考官工作紀律
延安市中小企業服務平臺
2022年12月8日